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在各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球贸易中也占有较大份额,对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每年政府采购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额的10%。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直到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才正式生效。
《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后,政府采购有法可依了,但由于配套的《软件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一直没有出台(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所以软件政府采购仍不够规范。
2004年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没有做好是与缺乏《软件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有关的。 2005年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将扩展到全国的地、市、州、县一级,采购金额也大得多,因此,现在应广泛吸取意见,使这个办法尽快出台,以规范将来更大范围的软件政府采购。
关于本国软件的界定
《政府采购法》的宗旨是“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如何界定本周软件成为做好软件政府采购的关键。
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例如美国早在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之前的1933年,国会就通过了《购买美国产晶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后来美国参加了gpa,对该协议的成员方不适用该法,但对低于开放门槛(约合17万美元)的项目,仍须购买美国产品。另外,它也扶持中小企业,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以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 12%以下。美国和其他 国家的这些做法可以仿效。
目前,《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本国软件产品认定”中规定了界定本国软件的标准,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由于软件的增值主要是在开发环节,所以《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关于本国软件的界定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操作的。
软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软件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政府采购缺乏认识。许多人没有认只到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采购应体现国家意志;向纳税人负责。由于认识不足,出现了一些错误的、有害的提法,例如说:采购本国软件“违背 nto原则”,采购本国软件要“同等优先”,微次产品“好用”、国产软件“不好用”等等。
说采购本国软件“违背wto原则”是没有根据的。首先,我国加入wto并不等于加入 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它是所谓“复发贸易协议”,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效,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
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这个协议。我国还没有签署这一协议,还没有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其次,即使加入了这个协议,它也只对缔约方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和一定金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有约束。因此,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求完全符合wto原则。
说采购本国软件要“同等优先”,即要求本国软件与外国软件达到同等水平时才采购是错误的。因为要求“同等优先”,实际上将排示亏本国软件。软件都需要有一个通过应用走向成熟的过程,本国软件刚进入市场。不可能达到与外国软件同等的水平。尤其是操作系统等平台类软件有极强的垄断性,在外国软件已垄断市场、成为事实标准的情况下,即使、国产软件更好,一般用户都不会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首先为国产软件提供市场,使其有应用的机会,有通过应用不断改进、走向成熟的机会,这样,本国软件才有成功的希望。
说微软产品“好用”、国产软件“不好用”是糊涂观念。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引导和扶持本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和商业消费。实际上,政府采购正是要促使本国”不好用“的科技产品发展为“好用”,使本国需要而欠缺的科技发展壮大起来。美国能长期保持本国科技的强大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使本国“不好用”的技术产品成为“好用”。比如,2004年10月,美国国防部完成了向linquest公司订货的合同,采购数额为650万美元,项目为改善战术导弹指挥系统的终端通讯,其中软件占很大比重;采购原因,就是因为通过实战发现该通讯技术“不好用”、需要在特定期限内成为“好用”。尽管可以通过向西欧采购和稍加改动就能满足需要,但为了扶持本国,同类技术发展,美国国防部还是决定采购本国的“不好用”技术、通过采购合同要求厂商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成为“好用”。这项具体采购只是美国为了使“不好用”的产品成为“好用”而实行的众多采购中的沧海一粟。由此可见,我们不应强调“不好用”而排斥本国软件,当然,本国软件也要努力提高软件水平,使其好用。实际情况是,现在的本国软件已经比较好用了。
2、没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存在着“暗箱操作”,以此逃避公众监督。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采购”。它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保证 (政府采购法)得到真正的贯彻,也才能做到公平竞争、降低成本、防止腐败。“暗箱操作”的背盾可能隐藏着腐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对违法、失职、读职者的追究。虽然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中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企业由于担心得罪政府而不敢揭发;有些问题被舆论披露了,也没有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这使《政府采购法》难以落实,国家利益得不到保障、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执法力度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
4、没有及时推介国产软件和凯发k8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去年正版软件政府采购中未能切实按照“国办函(2004)41号”文的要求,推荐优秀国产软件,从而不能正确地引导各地的政府采购。为此,应在今年的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普遍开展前,及时通过发布“推荐目录”、“推介会”等等方式,将优秀的本国软件和整合这些优秀软件的凯发k8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提供给各地采购部门。通过这些活动,也可以推动国产软件间的标准统一与协同作业,使采购的本国软件及其凯发k8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政府部门的使用需求。
政府软件ie版化主要应采购本国软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推行正版软件,占年在省,市、自治区一级开展了正版软件政府采购,今年将扩大到地、市、州、县一级。政府使用的正版软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获得,依法采购本国软件不但可以大大降低政府软件正版化的寅出,而且将大大增进信息安全、尤其是操作系统、办公套件等,政府使用最多,这类软件属于平台软件、通用共性软件,对信息安全影。向极大,目前政府基本上使用外国软件的状况必须迅速转变。
过去,中国的软件产业很薄弱,且仅局限于应用软件。在基础软件方面,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office等软件在内,全都依赖外国产品。几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包括科技部863计划,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地方政府等等支持),中国的基础软件已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了。今天,不仅国产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已经得到普遍使用,而且国产linux服务9s、中间件和 office软件也已达到实用,国产数据库和桌面 linux开始进入了实用阶段。
总之,与2001年底时的情况不同,那时本国软件还不能实用,而现在,本国软件已基本上可以实用了,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理应采购本国软件。我们不仅要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加以考虑,更应从保障信息安全的高度加以考虑。何况在客观上,本国软件的水平也已经可以满足政府使用的需求。
软件政府采购是推动本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软件政府采购对促进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像软件产业这样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软件产业的起步主要就是依靠政府项目的支撑和带动。美国在1949年和1962年间开发了sage空中防御系统,它包含了100万行代码,总花费约80亿美元,当时美国60%的程序员都为这一项目工作,由此,带动了美国软件产业的兴起。
目前,中国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不窖乐观。据中关村人力资源处、深圳软件协会等的统计,本国软件企业五年间的失败率约为25%,而据日本对其在华投资所作的调查,他们投资中国的300多家中小企业一共只有2家失败,近十年来更无一失败。由此可见,当前本国软件产业亟需支持,特别是政府采购市场方面的支持,因为本国软件只有通过大规模使用,才能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走向成熟。软件产业有很强的垄断性,人们常以“赢者通吃”来比喻大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跨国软件公司也具有压倒的优势。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在操作系统、办公套件等方面,中国市场几乎已被微软一家所垄断。中国加入wto后,在一般市场上政府已不能施加影响,唯一可以作主的是政府采购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市场约占整个市场的1╱3,如果在这一小部分软件市场上本国软件都得不到应有的支持,那么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必将陷入困境。这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估计当前中国每年在软件方面的所有投入加起来也只不过相当于几幢高楼的投入,这与发达国家不能相比。例如微软office的累计投入约100亿美元,而我国几家office公司的投入只有微软的数百分之一。一方面,这表明依靠自主创新,软件产业是大有希望的;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的软件投入太少。可以说,软件政府采购是目前国家能够给予本国软件发展的最大支持。这不仅包括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而且还包括在一切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中,软件和服务的采购。
软件产业的现状要求我们切实做好软件政府采购,这将是提高本国软件国内市场占有率的主要途径。我们应在《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指引下,在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和其他信息化工程的软件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本国软件和服务,拉动中国软件产业发展,使中国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最终使中国跻身子世界软件大国之列。